基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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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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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創業板ETF |
場內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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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 |
基金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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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15 |
上市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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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 |
基金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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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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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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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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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曦、劉樹榮 |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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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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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截至2020-09-30:16,243,613,45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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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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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以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主要投資對象。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含存托憑證)、債券、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
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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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資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
投資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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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
業績比較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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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指數 |
風險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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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屬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
易方達創業板ETF基金份額歷年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
(2011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 |
| 合同生效日以來 (截至2020-09-30) | 2020年 三季度 | 2020年 上半年 | 2019 | 2018 | 2017 | 易方達創業板ETF | 184.95% | 5.55% | 36.19% | 44.30% | -28.65% | -10.65% | 業績基準 | 201.24% | 5.60% | 35.60% | 43.79% | -28.65% | -10.67% | | | 2016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 易方達創業板ETF | -26.07% | 78.05% | 11.82% | 78.51% | -2.12% | -16.20% | 業績基準 | -27.71% | 84.41% | 12.83% | 82.73% | -2.14% | -14.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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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創業板ETF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1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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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均來自基金定期報告。基金投資有風險,本基金過往投資業績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過往業績均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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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依照有關法規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1]740號文件批準發起設立,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通過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www.aissxj.buzz)進行了公開披露。
二、 本基金以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 基金可少量投資于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債券、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相對較小,多處于創業及成長期,發展相對不成熟,經營業績不確定性 更高、股價波動大,投資風險較主板市場高,投資創業板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投資者對創業板與主板上市規則差異認知不到位帶 來 的風險、創業板上市公司經營風險、技術失敗風險、上市公司誠信風險、中介機構不盡職導致的公司質量風險、股票大幅波動風險 、市場炒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等。本基金作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還將面臨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 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的風險,ETF運作過程中面臨的特殊風險等各類風險,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 文件,進行詳盡、全面的了解。
四、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風 險等。同時,在突發或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出現基金暫停贖回或巨額贖回等情況,從而導致投資者短期內不能及時、足額贖回資金的風險 。
五、本基金產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規避個股風險、分享投資成果。它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 ,基金投資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時也會承擔投資虧損的風險。為此,投資者應充分注意本基金產品與儲蓄、債券等 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投資工具之間的區別,理性做出基金投資決策。
六、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凈值高低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 保證。投資者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時應認同“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 及虧損,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 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 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同時,投資者應正確認識資本 市場和基金市場,將基金視為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并樹立長期、穩健、防范風險的投資觀念。
八、 請投資者通過正規的基金銷售渠道認購本基金,具體銷售機構名稱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及其他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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