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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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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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 |
基金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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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667 |
基金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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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型基金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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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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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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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晨、張雅君 |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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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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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截至2020-09-30:5,152,609,13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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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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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國債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買入股票、權證,可轉債僅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
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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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投資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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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純債基金,管理人主要通過分析影響債券市場的各類要素,對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結構、類屬品種進行有效配置,力爭為投資人提供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
業績比較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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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債新綜合指數(全價)收益率 |
風險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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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理論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
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基金份額歷年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
(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 |
| 合同生效日以來 (截至2020-09-30) | 2020年 三季度 | 2020年 上半年 | 2019 | 2018 | 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 | 7.26% | -0.08% | 2.03% | 3.76% | 1.40% | 業績基準 | 2.10% | -1.48% | 0.79% | 1.31% | 1.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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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富財純債債券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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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均來自基金定期報告。基金投資有風險,本基金過往投資業績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過往業績均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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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基金依照有關法規以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注冊設立,中國證監會的注冊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通過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 (www.aissxj.buzz)進行了公開披露。 二、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期貨等金融衍生品、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品種,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等。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及特有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三、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四、本基金產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規避個券風險、分享投資成果。它不同于銀行存款和債券,基金投資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時也會承擔投資虧損的風險。為此,投資者應充分注意本基金產品與儲蓄、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投資工具之間的區別,理性做出基金投資決策。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業績也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者在作出基金投資決策時應認同“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及虧損,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六、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情況及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 七、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贖回基金,具體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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